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
面向社会招录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1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性别为男性。其中铅山县天柱乡、稼轩乡政府专职消防队各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持有B2以上驾驶证)。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年龄条件:专职消防员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消防车驾驶员岗位(B照以上)年龄适当放宽。
3、学历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二)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招聘:
1.未受过处分的全国消防救援队伍退役消防员(含未受过处分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退役队员);
2.未受过部队处分的全国其他部队退役士兵;
3.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曾任政府专职消防员;
4.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体检、资格复审后优先录用;
5.能够具备对两个乡镇辖区内的道路,水源以及人员分布充分熟悉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铅山人社”、“铅山就业”、“铅山人力资源网”微信公众号。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号-2021年10月8号
2.报名地点: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伍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2张,到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报名(报名表检附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虚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考试时间。
(四)考试和体检
专职消防员岗位总成绩由体能和面试两部分组成,采取总分排名依次录用,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优先录用规定的优先录用。
总成绩计算方式:专职消防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若出现并列成绩以体能分高者优先确定人员名单。)
1.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3)测试项目:100米跑、30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4个项目。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内容:举止仪表、应变能力和个性稳定、责任感与进取心、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
3.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和政审合格人员(电话提前通知)到相关医院,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五)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岗位不再递补,由下一次统一进行招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录用岗位由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岗位需要统一分配。
2.确定为聘用人员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所有队员实行轮岗执勤,工作日工作时间全勤值班,特殊战备时期全员值班。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内不予缴纳保险)。正式聘用综合工资4500---5200元/月·人(含五险)。
2.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县各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承担执勤灭火救援任务,食宿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求集中住宿和就餐,住宿为集体宿舍,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到个人。
3.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联系人:熊参谋:15107038399、徐站长:15270336937。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