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
《关于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夯实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根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导向,以促进供需匹配为关键,以夯实基层服务为基础,以强化数据赋能为支撑,推动就业公共服务理念重塑、系统重构、创新升级,按照“数字赋能+基层治理”“中枢支撑+网点服务”的思路,加快建设“5+2就业之家”(指全省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平台和网点,“5”即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2”即开发区、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两类),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一体化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新格局,推动服务提质增效,促进劳动者更好就业创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到2024年,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主导、社会协同、多元参与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建成运行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成政府市场融合、线上线下一体的“5+2就业之家”网点,其中,省级“就业之家”1个;市级“就业之家”11个;每个县(区)建成1个“就业之家”;每个街道(乡镇)、社区和人口集中村,以及开发区和大中专院校建成1个“就业之家”,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就业公共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全域布局网点,建设“5+2就业之家”
1.合理定位功能。“5+2就业之家”主要提供求职招聘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就业需求摸排、就业岗位筹集、就业供需匹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各级各类“就业之家”的主要功能是:省级突出标杆性、引领性,引进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建设运营,重点建成为全省“5+2就业之家”功能集中、信息汇聚的指挥调度中枢,侧重为高校毕业生及高端人才提供全链条就业创业服务;市级突出区域性、牵引性,引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建设运营,重点为区域性主导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县级突出中枢性、支撑性,通过集聚信息、集中功能、集成服务,提供综合性的就业公共服务,或突出专业化、特色化,侧重提供“家门口”就业的零工服务;街道(乡镇)级侧重“就业经办+就业援助”服务;社区(村)级侧重“信息摸排+岗位推荐”服务;开发区侧重企业用工服务,代管街道(乡镇)的开发区要承担部分县级就业之家就业公共服务功能;大中专院校侧重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2.规范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制度等“五统一”标准,推进各级各类“就业之家”规范化建设。(具体方案见附件)
3.因地制宜建设。各地结合实际,聚焦集中居住区、重点商圈、开发区、交通枢纽等区域,根据“低成本建设、务实化推进”的要求,按照“提升、置换、联营、打通”等方式,统筹各方资源合理布局建设“就业之家”网点,构建城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15公里就业服务网。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备建设,原则上不新建。已有平台网点的,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场所设施等条件较差的,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升级优化;没有场所的,可通过依托银行、邮政网点等多种形式实现场所资源共享;打通各层级各部门各区域以及政府、市场间信息壁垒,实现就业服务信息汇集、共享共用。
(二)强化数字赋能,打造就业公共服务指挥中枢
4.集成系统一网指挥。制定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方案。依托我省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地图”数据库,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打通各级公共就业招聘平台,依托全省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接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信息,促进就业公共服务数据有序回流,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
5.集合功能一网通办。加快就业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开设求职招聘、零工市场、职业培训、创业扶持、补贴直发等线上服务专区,提供协同高效的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创新深度融合,重塑就业公共服务流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拓展手机端、网端、自助端等服务渠道,实现数据信息“多源归一”。
6.集中岗位一网对接。汇聚归集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求职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发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使用财政资金开发的政府辅助性岗位人员等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信息,鼓励吸引各类市场性岗位信息在平台发布,实现求职招聘信息精准匹配、主动推送,满足服务对象更多就业服务需求。全省公益性岗位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三)加强政府市场融合,促进服务多元供给
7.完善参与机制。强化政府的就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就业公共服务设施运营、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服务供给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公共服务激励政策,加强人社、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就业公共服务。
8.创新合作模式。探索“政府建设、市场运营;市场建设、政府补贴;市场运营、政府购买”等多种合作模式,扩大就业服务供给。健全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机制,修订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出台全省劳务经纪人管理办法,健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
(四)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保障
9.强化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将就业公共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现有渠道安排资金,保障“5+2就业之家”建设和运营。各市、县(区)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当地财政投入资金,根据就业重点群体规模和就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区、驻地院校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部门、国有人才服务平台和社会资本支持“5+2就业之家”建设运营。
10.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岗位调配、服务岗位招聘、公益性岗位聘用等方式,加强组织、统战、政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和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协同,发挥社区(村)干部、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三支一扶”人员等作用,充实“就业之家”服务力量。县级以上“就业之家”通过调配本级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充实力量;街道(乡镇)、开发区“就业之家”安排相对固定人员从事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社区(村)、大中专院校“就业之家”合理配置服务人员;对服务需求较多、重点就业群体较为集中的,适当增配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建立健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办法,对业绩突出的,在收入待遇、职业发展、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和鼓励就业公共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技能竞赛、业务练兵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11.强化激励考核。组织开展“5+2就业之家”考核评估,将“5+2就业之家”建设情况和服务效果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市县综合考核重要指标,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成效较差的予以通报、督办或约谈。
三、保障措施
12.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将“5+2就业之家”建设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5+2就业之家”建设各项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市“就业之家”建设,并负责市本级、直属开发区、驻地院校“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本级、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区、驻地院校“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具体抓好“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保障所需必要的资金,各有关主管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13.积极稳妥推进。各级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进度、一体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2023年11月至12月为起步阶段,各市、县(区)明确网点数量、选点位置、时间节点等事项,制定具体建设工作方案,并逐级报备。2024年1月至6月为铺开阶段,各级各类“5+2就业之家”完成物理空间设置、设施设备配备、标识标牌悬挂、管理制度上墙、服务功能加载等工作,按照新模式提供就业服务。2024年7月至10月为评估阶段,对全省“5+2就业之家”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提升,形成政府市场衔接、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格局。
14.加强宣传引导。尊重和激发各地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推动就业公共服务改革创新,总结提炼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创新举措、经验做法,挖掘宣传典型事迹,塑造“5+2就业之家”服务品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5+2就业之家”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5+2就业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就业工作根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制度”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全省“5+2就业之家”建设。到2024年,全省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建成1个标杆性、引领性的省级“就业之家”;11个区域性、牵引性的市级“就业之家”;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中枢性、支撑性或专业化、特色化的“就业之家”;每个街道(乡镇)、社区和人口集中村,以及开发区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建成1个基层“就业之家”,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形成城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15公里就业服务网,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就业公共服务需求。
二、功能定位
“5+2就业之家”按照功能侧重分级分类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其中:省、市、县三级“就业之家”,按综合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提供全方位就业公共创业服务;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就业之家”(网点),按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主要提供基本就业公共服务;开发区、大中专院校两类“就业之家”,按专业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主要为开发区企业、大中专院校学生提供针对性就业公共服务,辖街道(乡镇)的开发区要承担部分县级就业之家就业公共服务功能。
三、规范标准
(一)合理布局选点。要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提升、置换、联营、打通”等方式分级分类建设,原则上不新建。按照构建城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15公里就业服务圈的基准要求,面向服务对象并结合功能定位规划选点,其中,省、市、县“就业之家”注重功能集聚性,集成各类就业服务,主要依托现有就业公共服务场所建设;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之家”注重服务便捷性,强化与社会资源合作,聚焦集中居住区、重点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合理布局,可依托银行、邮政网点、商超、快递站共建联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窗口或服务空间,提供“家门口”就业服务;开发区、大中专院校“就业之家”,依托开发区、院校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建设。
(二)统一服务标识。为强化全省“5+2就业之家”的品牌识别度和服务规范性,实行统一命名和编码规则,统一场所服务标识和工作人员服务形象。由各县(市、区)负责指导规范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标识标牌的张挂工作。
(三)规范服务配置。各级各类“就业之家”场所面积应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服务对象规模并对照服务功能合理确定,为更好地面向群众提供集中式、一站式服务,服务功能尽可能在单体建筑内形成集聚。省、市、县三级“就业之家”应设置综合性服务大厅,包括政策咨询区、信息发布区、业务办理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具备智能化、数字化服务功能。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就业之家”应有一定的就业服务场所,配备信息化设备设施和办公设备。开发区、大中专院校两类“就业之家”应有独立的服务场所,配备信息化设备设施和办公设备。
(四)加强力量配备。各级“5+2就业之家”通过内部岗位调配、服务岗位招聘、公益性岗位聘用等方式,加强组织、统战、政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和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协同,发挥社区(村)干部、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三支一扶”人员等作用,充实“就业之家”服务力量。其中,县级以上“就业之家”通过调配本级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充实力量;街道(乡镇)、开发区“就业之家”安排相对固定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社区(村)、大中专院校“就业之家”合理配置服务人员;对服务需求较多、重点就业群体较为集中的,适当增配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人员。支持和鼓励培育劳务经纪人、招募志愿者团队参与就业公共服务。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技能竞赛、业务练兵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五)健全服务制度。各级各类“就业之家”应对外公示服务事项,执行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服务台账。依托“5+2就业之家”线上公共招聘平台实施求职招聘服务,推动“企业招工更精准、劳动者求职更便利”。县级以上“就业之家”统一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5+2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分类
一、省、市、县三级“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省级突出标杆性、引领性,市级突出区域性、牵引性,县级突出中枢性、支撑性,提供综合性就业公共服务。服务事项大类有:
1. 政策咨询服务;
2. 信息发布服务;
3. 职业指导服务;
4. 职业介绍服务;
5. 职业培训服务;
6. 就业见习服务;
7. 创业服务;
8. 就业援助服务;
9. 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10.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11.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2.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13. 就业指挥监测;
14. 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15. 其他就业服务。
二、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街道(乡镇)级“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侧重“就业经办+就业援助”服务,服务事项大类有:
(1)劳动力资源调查服务;
(2)重点就业群体和用人单位需求调查服务;
(3)政策咨询服务;
(4)信息发布服务;
(5)职业培训服务;
(6)职业介绍服务;
(7)创业服务;
(8)就业援助服务;
(9)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
(10)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11)其他就业服务。
2.社区(村)级“就业之家”网点服务事项
侧重“信息摸排+岗位推荐”服务,服务事项大类有:
(1)劳动力资源调查服务;
(2)重点就业群体就业需求调查;
(3)政策宣传服务;
(4)信息发布服务;
(5)职业介绍服务;
(6)协助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7)协助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
(8)其他就业服务。
三、开发区、大中专院校两类“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开发区“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政策咨询服务;
(2)开发区岗位供求信息和培训信息发布服务;
(3)开发区企业招用工服务;
(4)惠企稳岗政策落实服务;
(5)开发区企业用工统计监测服务;
(6)其他就业服务。
2.大中专院校“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政策咨询服务;
(2)就业指导和求职招聘服务;
(3)毕业生就业帮扶;
(4)就业技能培训服务;
(5)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6)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监测服务;
(7)其他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