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扬帆,政策护航——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问十答
一、就业服务篇
1.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何申领?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000 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请求,并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吗?参加就业见习有补贴吗?
答: 可以。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我省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人社部门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3.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
上述的社保补贴均可到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4.毕业时,高校可以把人事档案给学生本人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哪些?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为存档人员出具哪些相关证明?
答: 不可以。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如到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转递至相关用人单位;如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至毕业生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高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目前我省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共有118家,机构有关信息定期更新发布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的就业创业工作信息专栏中。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以出具的相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后,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证明。
5.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答: 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创业扶持篇
6.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吗?
答: 可以。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GYB 培训 300 元/人、 SYB 培训 1000 元/人、 GYB+SYB 组合培训1300 元/人、 IYB 培训 1200 元/人、创业模拟实训 1000 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 1500 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 8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如培训费用由同学先行支付给培训机构,则培训补贴由同学自行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如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垫付,则由培训机构代为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
7.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吗?如何申请?
答: 可以。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5000 元,每人可享受一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毕业 5 年内的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在校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报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8.高校毕业生可以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吗?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以享受什么补贴政策?
答: 可以。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提出入驻申请,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可帮助入驻个人(高校毕业生)、企业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包括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 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9.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答: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由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和稳定就业的贷款业务。
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大学生,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600万元的贷款。个人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10.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反担保材料等,小微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用工佐证材料等,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填写简单的基础信息按指引办理。高校毕业生申请1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担保,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