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惠企政策办事指南之七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设立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贛财社【2019】1号)。
◆政策有效期限
以上级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就业见习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1.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2.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或毕业证书;
3.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5.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核拨
◆申请方式
线下受理:铅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股
◆责任部门
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15107037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