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惠企政策办事指南之七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日期:2023-04-13 浏览 140

铅山县惠企政策办事指南之七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设立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贛财社【2019】1号)。

◆政策有效期限

以上级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就业见习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1.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2.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或毕业证书;

3.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5.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核拨

申请方式

线下受理:铅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股

责任部门

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15107037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