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惠企政策办事指南之六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
◆文件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贛财社【2019】1号)。
◆政策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仅补贴单位交纳部分。
◆申报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或毕业证书;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提供)
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核拨
◆申请方式
线下受理:铅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就业援助股
◆责任部门
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1507933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