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惠企政策办事指南之五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
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
◆项目兑现政策文件依据
江西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贛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与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64号)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办理条件
1.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2.岗位范围主要是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包括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和基层管理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如保洁、保安、绿化等岗位;城市(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如保安、社区治安、交通协管、治安协警、城市管理协管、环境卫生保洁、车辆看管、交通设施维护、园林(小区)绿化等城市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工作。
◆申报材料
一、岗位申请时:具有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的用人单位,向县就业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
2.单位简介;
3.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
二、资金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资银行流水等。
4.申请表。
5.单位银行账户;
◆操作流程
1.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至县就业中心审批;
2.县就业中心将审批同意后报人社局复审通过;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的保险等;
4.用人单位将成功录用人员报县就业中心备案,市就业中心对录用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5.县就业中心对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电话或现场核查;
6.用人单位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申领补贴。
◆行业主管部门
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15079338071